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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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市李样兰蛋糕店 福建摩尼卡品牌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玉环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玉环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浙1021执2271号 申请执行人:福建摩尼卡品牌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黄武萍,总经理。 被执行人:桂婷婷,女,****年**月**日出生,住***。 被执行人:玉环市李样兰蛋糕店,住***。 主要负责人:桂敏停,店长。 被执行人:桂敏停,男,****年**月**日出生,住***。 申请执行人福建摩尼卡品牌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桂婷婷、玉环市李样兰蛋糕店、桂敏停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玉环市人民法院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浙1021民初3195号民事判决,现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已执行完毕,现予结案。 特此通知。 院印 二零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
裁判日期 | 2021-8-18 |
发布日期 | 2021-09-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