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共有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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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共同共有纠纷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藤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对被申请人梁彩贵、黄燕坤共同共有的座落于广西藤县和平镇南区大地头小区D6-2、D7、D8号房屋在价值人民币77500元的范围内予以查封,查封期间由被申请人管理、使用,但不得转让、赠与、损毁和设定新的抵押; 二、对申请人张欣元在广西藤县桂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户内(账号:62×××96)的存款人民币77500元予以冻结。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09-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