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共有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9-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共同共有纠纷
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藤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对被申请人梁彩贵、黄燕坤共同共有的座落于广西藤县和平镇南区大地头小区D6-2、D7、D8号房屋在价值人民币77500元的范围内予以查封,查封期间由被申请人管理、使用,但不得转让、赠与、损毁和设定新的抵押;

二、对申请人张欣元在广西藤县桂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户内(账号:62×××96)的存款人民币77500元予以冻结。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1-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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