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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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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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分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各项损失共计244115.45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60元,依法减半收取1080元,由原告***负担270元,被告***负担810元;鉴定费用共计5700元,由原告***负担3935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分公司负担176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3-03
发布日期 2020-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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