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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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万利通集团万利钢管有限公司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分公司 北京创博源商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北京创博源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分公司垫付款人民币19367658.00元。 二、被告***对被告北京创博源商贸有限公司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北京创博源商贸有限公司追偿。 三、驳回原告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分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2138.29元,财产保全费5000.00元,由原告北京创博源商贸有限公司负担,被告***承担连带给付之责。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09-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