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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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南能云休闲农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湖南能云休闲农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投资款人民币30万元及支付相应收益(收益按年利率8.4%的标准计算,从2018年3月24日起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湖南能云休闲农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违约金6000元; 三、被告***、***对上述债务的清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6070元,减半收取3035元,由原告***负担115元,由被告湖南能云休闲农业有限公司、***、***负担292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6-11 |
发布日期 | 2021-09-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