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妨害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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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排除妨害纠纷 |
法院 |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退出位于济南市莱芜区涉案养殖场的场房(楼房、平房、猪舍等)及土地(具体以本院经审理认定的事实为准)。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4-16 |
发布日期 | 2021-09-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