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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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 云霄县智祥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霄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云霄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险责任限额内赔偿***经济损失407762.86元,款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付清; 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云霄县智祥运输有限公司85000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089元,减半收取计3544.5元,由***负担473.5元,云霄县智祥运输有限公司负担307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30 |
发布日期 | 2020-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