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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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二〇一九年三月一日至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日的房屋租金16000元;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违约金3600元; 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滞纳金2000元; 四、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73元,由***负担1633元(已交纳),由***负担34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公告费260元,由***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给***)。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6-29 |
发布日期 | 2021-09-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