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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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济南正和建筑机械有限公司滁州分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冻结、扣押、划拨被执行人济南正和建筑机械有限公司滁州分公司价值人民币33305元的银行存款,或者同等价值债券、股票、基金份额以及有关车辆、房产等(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车辆期限为二年,房地产或其他财产权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7-19 |
发布日期 | 2021-09-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