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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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河北保定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保定市亚行旧机动车评估有限公司 沧州聚隆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商业险内赔偿原告河北保定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保险金3000元。 二、驳回原告河北保定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另行主张权利的除外)。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25 |
| 发布日期 | 2020-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