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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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永顺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湖南省永顺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湘3127执256号 申请执行人:米成成,男,****年**月**日出生,土家族,住***。 被执行人彭晋林,男,****年**月**日出生,土家族,住***。 被执行人黄园,女,****年**月**日出生,土家族,住***。由于被执行人未依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4月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依据(2020)湘3127民初1778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12000元,本院于2021年8月16日扣划被执行人黄园银行存款80元、12000元,现给申请执行人发放12000元,本案收取执行费80元。·本案现已执行完毕。 本院认为,依据(2020)湘3127民初1778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12000元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64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永顺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湘3127民初1778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12000元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
裁判日期 | 2021-8-20 |
发布日期 | 2021-09-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