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9-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深圳市金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深圳市金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于本判决

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说明关于景星花园东商务楼业主共有部分收支情况。

二、驳回原被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深圳市金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费,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1-5-26
发布日期 2021-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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