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执行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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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他执行 |
| 法院 |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浙06执35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深国仲裁446号裁决书,于2021年01月15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一达通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绍兴市巴雷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徐赞扬供应链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申请标的950378.41元、一般利息以及相应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由被执行人负担案件受理费。 现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一达通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绍兴市巴雷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徐赞扬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绍兴市巴雷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徐赞扬承诺自2021年4月15日至2022年7月15日分六期向申请人清偿上述债务,共计人民币1100000元。根据执行工作的相关规定,本案将以终结执行方式结案。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有权要求被执行人按照和解协议的约定履行债务,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可以按照执行工作相关规定,申请继续执行,或者另行起诉。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
| 裁判日期 | 2021-4-25 |
| 发布日期 | 2021-09-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