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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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州信仁房地产销售代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侵权责任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被告***、***向原告广州慈爱嘉养老服务中心支付27567.37元; 二、驳回原告广州慈爱嘉养老服务中心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170元,由原告广州慈爱嘉养老服务中心负担1681元,被告***、***负担48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2-25 |
发布日期 | 2021-09-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