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邻关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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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相邻关系纠纷 |
法院 |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拆除安装于杭州市江干区.幢.单元.室和.室之间通风井墙壁上的两台空调外机。 本案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被告***、***负担。原告***、***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号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收到《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户名、开户行、指定账号详见《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 |
裁判日期 | 2021-8-26 |
发布日期 | 2021-09-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