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杭州华媒科创园区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杭州华媒科创园区管理有限公司与杭州茹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华媒科创园餐饮服务合作协议》已于2021年1月12日解除; 二、杭州茹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腾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1号大街68号1号楼1楼A101(建筑面积543平方米); 三、驳回杭州华媒科创园区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杭州茹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本诉案件受理费1185元,减半收取592.50元,由杭州华媒科创园区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4564元,由杭州茹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杭州华媒科创园区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号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收到《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户名、开户行、指定账号详见《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 |
| 裁判日期 | 2021-6-7 |
| 发布日期 | 2021-09-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