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审查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常德市柏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浙江省东阳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 法院 | 临澧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浙江省东阳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40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常德市柏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8-9 |
| 发布日期 | 2021-09-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