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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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宁波市致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余姚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宁波市致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共同归还原告***借款300000元,支付自2021年4月1日起至实际履行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违约金,并赔偿律师代理费13000元,款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本案案件受理费8015元,减半收取4007.50元,由被告负担,款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在收到本院送达的上诉案件受理费缴纳通知书后七日内,按指定的账户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作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1-5-17 |
发布日期 | 2021-09-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