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9-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本次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吉林省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吉林省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本次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1)吉0721执恢764号

高大华、孙洪海:

申请执行人高大华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孙洪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8)吉0721民初145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标的:55000元及利息等。

申请执行人本次申请标的1478.92元,现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1)吉0721执恢764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二零二一年八月九日

裁判日期 2021-8-9
发布日期 2021-09-07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