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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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本次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吉林省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吉林省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本次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1)吉0721执恢764号 高大华、孙洪海: 申请执行人高大华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孙洪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8)吉0721民初145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标的:55000元及利息等。 申请执行人本次申请标的1478.92元,现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1)吉0721执恢764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二零二一年八月九日 |
裁判日期 | 2021-8-9 |
发布日期 | 2021-09-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