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9-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6750元,支付利息22934.91元[(6750元×1.5%÷30天×599天,2018年12月29日至2020年8月19日)+(6750元×15.4%÷365天×355天,2020年8月20日至2021年8月10日)+(20000元×2%÷30天×1268天,2017年2月28日至2020年8月19日)+(20000元×15.4%÷365天×355天,2020年8月20日至2021年8月10日)],合计49684.91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借款33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96元,由原告***负担50元,由被告***、***共同负担521元,由被告***负担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8-10
发布日期 2021-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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