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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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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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撤销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甘01民初415号民事判决;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恒大地产集团兰州置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赛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高压线塔基逾期拆除及迁移违约金60万元; 三、驳回赛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70600元,由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恒大地产集团兰州置业有限公司负担63540元,赛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负担706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41200元,由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恒大地产集团兰州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27080元,赛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负担1412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2-02 |
| 发布日期 | 2020-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