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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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丹东鼎安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拍卖被执行人薛冰(曾用名薛冰冰)所有的位于丹东市振兴区江城大街36号1幢2004室的房屋(不动产权证号:2003118258,面积176.9平方米),第一次拍卖保留价为1349996元,保证金为70000元,竞价增价幅度为5000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6-11 |
发布日期 | 2021-09-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