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9-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州市越秀区易邦文具商行
广西自贸区钦州港片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财产保全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上林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上林县人民法院

财产保全通知书

(2021)桂0125执保467号

李海华、蒙小燕:

广西上林农村商业银行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诉与李海华、蒙小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广西上林农村商业银行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财产保全,本院依法作出(2021)桂0125民初2050号民事裁定书,并已实际冻结、查封下列财产:

一、以475238.14元为限,对被申请人李海华名下财付通账户(账号:085e9858ed1e63b2d5854e8d0@wx.tenpay.com)进行冻结,并已冻结金额970.69元,已冻结金额为2021年8月18日的账户余额,冻结期限至2022年8月18日止。

二、对被申请人李海华、(身份证号码:4521241980××××××××)与蒙小燕共同共有的位于上林县大丰镇延东街房产[证号:上房权证大字第××号,建筑面积276.54平方米]进行查封;查封期限为三年。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裁判日期 2021-8-18
发布日期 2021-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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