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北昌昊物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 法院 | 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扣押被申请人张保全所有的冀B×××××重型半挂牵引车、冀B×××××挂重型仓栅式半挂车一辆,保全金额为5万元。 申请人应当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逾期不起诉或仲裁的,本院将解除保全措施。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1-09-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