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汕头潮南民生医院 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市分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霄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云霄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市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无责任限额内赔偿***各项经济损失12000元; 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各项经济损失43905.45元; 三、***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各项经济损失73905.45元; 四、***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各项经济损失49270.3元; 五、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176元,减半收取计2588元,由***负担517.6元,***负担776.4元,***负担776.4元,***负担517.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30 |
发布日期 | 2020-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