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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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协助执行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齐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 协助执行通知书 (2021)鲁1425执保566号 xxx不动产登记中心: 申请人山东祥瑞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魏丰勇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作出(2021)鲁1425民初1471号民事裁定书,现因案情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 一、查封被申请人魏丰勇名下房产一处。 二、查封期间不得出租、转让、办理抵押、变更、过户手续,查封期限为三年。 二零二一年四月九日 |
裁判日期 | 2021-4-9 |
发布日期 | 2021-09-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