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深圳市志合电子有限公司 深圳市鹏江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深圳市鹏江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志合电子有限公司支付加工费54368.51元及逾期利息(以54368.51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标准,从2017年1月1日起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 上述付款义务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184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如因公告送达判决书支出公告费用,由被告承担,原告可在申请执行时一并凭单主张。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4 |
| 发布日期 | 2021-09-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