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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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飞驰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分公司 镇江飞驰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市易成冷链物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镇江飞驰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市易成冷链物流有限公司、***支付停运损失28700元; 二、驳回两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从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次日起,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21元,由被告镇江飞驰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担321元,原告广州市易成冷链物流有限公司、***连带负担500元。原告已预缴,限被告镇江飞驰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即日向本院缴纳前述案件受理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10 |
| 发布日期 | 2021-09-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