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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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南京荣世联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南京荣世联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31日签订的《区域代理合作服务协议书》、《单店合作服务协议书》予以解除; 二、被告南京荣世联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201400元;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240元,由被告南京荣世联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6-3 |
发布日期 | 2021-09-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