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深圳光汇石油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光汇石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日照港达船舶重工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青岛海事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准许申请人日照港达船舶重工有限公司的诉前保全申请。 二、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光汇石油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光汇石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4000万元,者查封、扣押以上被申请人的其他等值资产。 申请人日照港达船舶重工有限公司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后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2-26 |
| 发布日期 | 2020-0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