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9-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淳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借款本金2万元及该款自2018年7月24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32元,减半收取266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8-16
发布日期 2021-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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