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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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南金兆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淄博宏达钢铁有限公司 淄博宏达焦化有限公司 蓝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淄博宏达焦化有限公司、南金兆集团有限公司、***、金兆秘鲁矿业有限公司JINZHAOMININGPERUS.A.银行账户上的存款85767193.94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二、冻结被申请人南金兆集团有限公司质押给申请人蓝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淄博宏达钢铁有限公司75%的股权及被申请人淄博宏达焦化有限公司100%股权。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蓝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先行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9-09-25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