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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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春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春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因亲属邹小毛死亡的死亡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合计120000元,限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 案件受理费2700元,由被告邹才珍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义务人在本判决规定的期限内拒不履行其义务的,权利人可在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上述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应递交申请执行书及被执行人财产状况证据或线索材料。 |
裁判日期 | 2019-11-28 |
发布日期 | 2020-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