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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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南京市汇金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南京市汇金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70万元并支付截止至2020年10月31日的利息17,947元(此后利息以70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11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9.5%标准计算)、律师费39,350元。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原告南京市汇金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有权就上述债权对被告***、***名下位于南京市六合区房屋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应收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687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21-5-17 |
发布日期 | 2021-09-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