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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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安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皖0803民初336号 原告:安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徐进军,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江,安徽引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成宇,安徽引江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安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6日立案。原告安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安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李小俊 二零二零年三月十九日 书记员袁美红 |
裁判日期 | 2020-03-19 |
发布日期 | 2020-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