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徽省安庆市禾丰农资有限公司 东至县九丰粮食种植专业合作社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东至县九丰粮食种植专业合作社、***、***银行存款4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他同等价值的财产。 二、查封安徽省安庆市禾丰农资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安庆市迎江区的房产(房地权证宜房字第××号)。 案件申请费2520元,由申请人安徽省安庆市禾丰农资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1-13 |
| 发布日期 | 2020-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