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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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孝感市中心支公司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50426.45元。 二、限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孝感市中心支公司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返还被告***垫付款共计10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673元,由原告***负担2551元,被告***、***连带负担312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2-26 |
| 发布日期 | 2020-0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