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四川省德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60万元; 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自2013年1月6日至2013年5月5日止借款利息20万元; 三、***、四川省德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对判决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四川省德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追偿; 五、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950元(***已预交8475元),由***、***、***、四川省德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公告费300元(***已预交)、鉴定费14000元(***已预交)由***、***、***、四川省德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1-6-4 |
| 发布日期 | 2021-09-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