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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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贵州省贞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终结贞丰县人民法院(2020)黔2325民初2158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二、申请执行人***尚未受偿的债权为20000元及利息,被执行人***、***应当继续清偿。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期间,如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再次向本院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三、被执行人***、***应承担的案件受理费338元及申请执行费200元,应当继续缴纳。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21-8-19 |
发布日期 | 2021-09-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