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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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和县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平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政和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政和县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等共计1816.5元,款由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平中心支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从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直接支付给***。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4元,减半收取27元,由***负担17元,政和县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负担1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3-26 |
发布日期 | 2020-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