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江金中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瑞安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浙江金中环境建设有限公司垫付的多余工程款359288.48元并支付相应利息损失(以359288.48元为基数自2021年2月3日起按年利率3.85%计算至债务履行完毕之日止);款交本院转付或自行交付。 二、驳回原告金中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716元,减半收取3358元,由被告***负担(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7-6 |
| 发布日期 | 2021-09-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