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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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福建省沙县汇源贸易有限公司万佳车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沙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应偿还***借款本金30万元。 二、***、***支付***计至2020年10月27日的借款利息424660元。 三、***、***应支付***自2020年10月28日起至实际还款日的借款利息,以所欠借款本金和月利率1.28%计算。 上述交付款项,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1047元,由***、***承担。当事人负担的诉讼费用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向本院交纳,逾期拒不交纳,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3-26 |
| 发布日期 | 2021-09-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