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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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某某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开封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开封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某某有限公司、原告某某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支付电梯安装工程款1070180元; 二、驳回原告某某有限公司、原告某某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9370.71元,由原告某某有限公司、原告某某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承担2904.93元,被告开封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6465.7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6-4 |
发布日期 | 2021-09-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