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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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新蔡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豫1729执1281号 河南新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张华、李文灿、乔珍、马森(被执行人): 河南新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张华、李文灿、乔珍、马森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300000元。 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全部履行完毕。本院已于2021年6月24日将该款转付给河南新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至此,河南新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豫1729民初5963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
裁判日期 | 2021-6-24 |
发布日期 | 2021-09-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