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小蜻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新蔡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豫1729执1735号 河南新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张高峰、梁冬梅(被执行人): 河南新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张高峰、梁冬梅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50000元及利息。 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全部履行完毕。本院已于2021年7月8日将该款转付给河南新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至此,河南新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豫1729民初75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七月八日 |
| 裁判日期 | 2021-7-8 |
| 发布日期 | 2021-09-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