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9-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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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疏勒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与被告***于2018年8月28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协助原告***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案涉房屋位于疏勒县八盘水磨住宅水区14号2单元3层302室)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反诉原告***的所有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8-20
发布日期 2021-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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