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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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承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塔山支行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冀0803民初第670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标的154550.71元,全部未受偿。 如发现被执行人确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重新申请恢复执行,且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0-03-20 |
发布日期 | 2020-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