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经纬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静波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
晋中晨露饮品有限公司
经纬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经纬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榆次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2019)晋0702民初483号民事判决;

二、变更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2019)晋0702民初483号民事判决为:经纬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晋中晨露饮品有限公司损失共计人民币31850元。驳回晋中晨露饮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8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800元,共计11600元,由晋中晨露饮品有限公司承担10277.6元,由经纬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承担1322.4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2-02
发布日期 2020-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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