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西中联钢融资再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吉县壶口玉米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蒲县昌源农产品加工有限责任公司
临汾市诚海盛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临汾市鸿江煤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吉县壶口玉米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蒲县昌源农产品加工有限责任公司、临汾市诚海盛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临汾市鸿江煤业有限公司共计50000元的银行存款或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20元,申请人山西中联钢融资再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交纳。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19-08-09
发布日期 2020-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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