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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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拉萨地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加查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拉萨地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一次性支付材料款69,224.00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30.60元,由被告拉萨地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西藏自治区山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6-17 |
发布日期 | 2021-09-03 |